岳飞(1103年3月24日—1142年1月27日),字鹏举,宋朝相州汤阴(今河南省汤阴县)人,是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名将、军事家、战略家、民族英雄,同时也是一位文学家和书法家。他位列南宋“中兴四将”之首,以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坚定的抗金决心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。
主要经历
岳飞自二十岁起,曾先后四次从军,参与了众多战役。从建炎二年(1128年)至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他先后参与、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,取得了显著的战绩。其中,绍兴四年(1134年),岳飞收复了襄阳六郡,这是南宋在抗金战争中的一次重要胜利。绍兴十年(1140年),岳飞更是挥师北伐,在郾城、颍昌等地大败金军,并联合北方的抗金义军收复了大片失地,迫使金军统帅完颜宗弼(即金兀术)逃回北方。
军事成就
岳飞的军事成就主要体现在他率领的“岳家军”上。岳家军以纪律严明、作战勇猛著称,金军有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的评语。岳飞重视人民抗金力量,主张黄河以北的民间抗金义军和宋军互相配合,以收复失地。他治军赏罚分明,纪律严整,又能体恤部属,以身作则,深受士兵和百姓的爱戴。
文化成就
除了军事上的卓越成就外,岳飞还是一位文学家和书法家。他的代表词作《满江红·怒发冲冠》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,表达了他强烈的爱国情怀和坚定的抗金决心。此外,他还创作了《题青泥市寺壁》、《五岳祠盟记》等诗文作品,展现了他的文学才华和爱国情怀。
悲惨结局
然而,岳飞的忠诚和才能却遭到了南宋朝廷中投降派的嫉妒和排挤。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为了与金朝议和,不惜牺牲岳飞的性命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岳飞被秦桧等人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诬陷入狱。绍兴十二年(1142年)1月27日,岳飞与长子岳云、部将张宪一同被杀害。这一事件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冤案。
后世评价
岳飞死后,其冤情逐渐得到昭雪。宋孝宗时,岳飞被追谥为“武穆”,后又追谥为“忠武”,并封为“鄂王”。后世对岳飞的评价极高,他被誉为忠臣良将的典范和爱国主义的化身。他的事迹和精神也被广泛传颂和传承下来,激励着后人不断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而奋斗。